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手機選單
:::

戶政宣導

    內政部公告「原住民可選擇單列原住民族文字」,自113年5月29日起修正公布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3-10-15 17:01

    113年5月29日修正公布姓名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:「臺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,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。」後,臺灣原住民族取用姓名得以『單列原住民族文字』,不受應使用中文文字之限制。

    上版日期:113-10-15
    • 相關圖片
      1. 52403536_11305226600_ATT3
    :::
    ▲開啟 ▼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