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手機選單
:::

戶政宣導

    【戶政宣導】虛報遷徙得不償失,小心觸法,請多加注意!!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5-06-02 14:32

    遷徙係事實行為,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,民眾應確實依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。


    為某些特定目的,如選舉、就讀明星學校、避稅……等原因,

    而將戶籍遷入某地址,但實際從未於遷入地住過

    或是相關網站刊載「戶籍租賃提供入學設籍及諮詢服務」商品,

    承租人未實際居住而向戶政機關虛偽登記戶籍之行為,均構成虛報遷徙。


    如被查獲或遭人檢舉,經戶政、警察機關查證屬實,

    戶政所將依戶籍法撤銷其登記,並處以3,000元至9,000元之罰鍰

    並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


    為正確戶籍資料,防範不實戶籍遷徙登記,

    戶政所將確實查察虛報遷徙人口並落實罰則。


    在此提醒民眾辦理遷徙登記時,務必要有居住事實始能遷入,切勿以身試法,為了特定目的等因素,

    而為不實登記戶籍,若因此觸犯戶籍法及刑法規定,將得不償失。

    上版日期:115-06-02
    • 相關圖片
      1. 宣導海報-虛報遷徙 得不償失!
    :::
    ▼關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