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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協助宣導】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日期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7日,請民眾多加注意!!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5-09-15 10:02

    依 「政治獻金法」規定,

    直轄市長、直轄市議員、縣(市) 長、縣(市)議員、鄉(鎮、市)長、直轄市山地原住民 區長擬參選

    人,從本年4月25日起已可收受政治獻金;

    鄉 (鎮、市)民代表、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、村 (里)長擬參選人,

    則自本年8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,

    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7日。

    上版日期:115-09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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